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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将建保障房超7000套 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 2017-04-22 10:57:40

来源: 大众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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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建设将迎来大发展。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4月20日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除部分类别土地外,今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谷核心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都将配建人才公寓。根据地域和土地属性不同,配建比例也有所不同。

“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6.3万套。”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张希田介绍,今年,我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包括货币补贴4000户,实物配租2000套。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不少于7000套。以满足专业人才住房需求为目标,紧紧围绕“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布局,计划再行建筹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

据了解,为了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明确人才公寓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人才公寓建设办字[2017]01号),确定了各类用地的配建比例。

按照通知要求,除棚户区改造项目、破产国有企业、土地变现资金进入市财政“职工安置资金平台”的企业和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企事业单位用地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谷核心区规划为住宅的均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

其中,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扣除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后,应配建不少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5%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或10%的产权型人才公寓;地铁车辆段、停车场、站点上盖规划为住宅的,应配建不少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5%的租赁型人才公寓或10%的产权型人才公寓。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和蓝色硅谷核心区其他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也都有不同的配建比例。

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

责任编辑: c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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